必一运动入口霍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必一运动入口因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霍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对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的决定(霍政秘〔
二、征收范围:东起已建成的五岳路西边界,西至顺河路,南北至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为30天(自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6月4日止)。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本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未与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九、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推进城区五岳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霍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9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东起已建成的五岳路西边界,西至顺河路,南北至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测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2012年航测图进行确权。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年代等以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为准,合法有效证件载明不清的以现场勘测登记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属“房改房”,但个人产权为有限产权的,需按相关规定补齐至100%产权,否则仍按有限产权登记与补偿。
(三)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与县征安中心对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抵押权人自负。
(四)对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由县征安中心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待有关部门权属界定后补办确权手续。权属界定期间不影响房屋征收工作。已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县征安中心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六)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2012年航测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但经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合法性予以确认的,可以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且不能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若征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必一运动入口。
(七)对被征收人提供不出合法证照而实际又被认定为商业用房的,其商业认定标准为一层一次成型的独立自然间,剩余被征收面积一律以住宅性质予以认定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平台购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房屋、拟建安置房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实行评估。办公、仓储、生产、教育、医疗、公益性用房及附属设施(附属物)的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评估方式: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等因素,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协商或公开抽签等方式选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拟建安置房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用途类型、结构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
4.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被征收人需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所搭建的房源平台进行房屋选购(平台房源可以根据征迁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达到预售许可的房源,价格由相关部门与开发企业依照前三个月市场销售的均价谈价所确定。
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15的比例进行结算;
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商业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的比例进行结算。
5.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县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城关镇境内建设的安置房源:①住宅安置房源为:西湖御景、淮安新园、育英嘉苑剩余房源,户型建筑面积约为128㎡(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②商业安置房源为西湖御景、育英嘉苑剩余商业用房(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
原则上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不得超与其被征收房屋(以证、套、处为单位,下同)面积最接近大面积户型,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积户型的方可搭配选房(仍须按最接近原则);商业用房:间数不得超其被征收商业用房间数且须面积相接近。先搬迁先选房。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1.3的比例进行结算;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商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商住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结算。
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结构差价表附后):所选的住宅用房户型建筑面积属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超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成本价2200元/㎡结算,20㎡以上的部分按优惠价2800元/㎡结算。安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被征收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商业用房所处区域评估市场均价结算。
6.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助、各类附属物和装潢的补偿按照《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2)期限:①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平台购房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按照所选安置房的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和平台购房安置的,在实际过渡期满后,征收人另外支付4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和平台购房安置的,实行“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必一运动入口。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二)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先行支付80%补偿款,被征收人完成购房备案手续且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结清剩余20%的补偿款。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用作交付安置房款,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待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未结清安置房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房屋补偿款超过安置房款的,超出部分在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1、搬迁、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①在前20天内(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5日)搬迁、签约奖150元/㎡的奖励;在第21天至30天内(从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6月4日)搬迁必一运动入口、签约奖100元/㎡的奖励。②商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评估市场(均)价的10%。③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县征安中心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④选择育英嘉苑安置小区住宅用房并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搬迁、签约的,给予其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10%奖励。
2、安置补助:选择西湖御景、淮安新园、育英嘉苑安置房,并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搬迁、签约的,每户给予20000元安置补助。
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四榜公示。一榜公示:现场调查确权登记结束后,对征收户房屋结构、面积必一运动入口、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二榜公示:经第一次复核后,将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公示:经第二次复核后,将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必一运动入口。四榜公示:签订协议后,将补偿结果进行张榜公示。被征收户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7日内提出。待征收前置程序完成后,征收实施部门根据调查复核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凭搬迁验收合格证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凭搬迁验收合格证先选择安置房,再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择平台购房的,被征收人凭搬迁验收合格证及开发企业开具的购房协议签订平台购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线。十一、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工程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权房屋中实际从事经营的部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3.
300元/㎡,砖木220元/㎡,其他100元/㎡);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一律不予补助。4
. 县征安中心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征安中心报请霍邱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照新政策执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