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运动入口住房保障制度应与时俱进
必一运动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自住型商品房必一运动入口,再到如今的配售型保障房、合作型保障房,我国的保障房一直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却又不甚了了。保障房名目的变化说明了什么?如何使保障房真正发挥保障的作用?《中国科学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
楼建波:在各种保障性住房中,经济适用房是1994年提出的,廉租房则是1998年提出的,公租房比较晚,2007年才出现。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制度最早在江苏淮安实施,后来逐步推广到其他省市。除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外,各地还结合各地的实践推出了诸如限价房、自住商品房等政策性商品房。
众多保障房类型的出现,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第一,社会住房供应量。供应充足时,就用货币补贴的保障形式,如果供应不那么充足,就要建新房。第二,就是老百姓的需求。第三,是政府的保障能力。
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以后,房改的做法是把公房卖给租房的老百姓,已经租房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改革拥有自己的住房。当时基本处于住房紧缺的状态,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受到老百姓欢迎。当时政府财力有限,如果建廉租房、公租房等,意味着政府的投入要很长时间才能收回来,这对政府财政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随着经济改革深入,大多数老百姓比以前有钱了。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是必一运动入口,有一小部分老百姓比以前过得更不好,政府如果不给他们提供租赁的保障房,他们会流离失所,于是提出廉租房概念。这也是政府经济实力确实增加了。
后来又提出公租房概念,是因为经适房有一个特点是住5年可以变商品房,政府要不断找地,而且因其中利益比较大,骗购者很多。而公租房只租不售,就不存在上面的问题。
还需要指出一点,房屋、土地和其他东西不一样,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太大。如果推出一个新政策,就取消原有的保障住房,对已经取得原有保障性住房的群众有失公允。只能采取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这样,就出现了众多的保障性住房共存的情况。
《中国科学报》:在北京,经适房、两限房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合作型保障房,原因是什么?
楼建波:简化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商品房的种类一直是党和政府的目标。北京市推出的合作型保障性住房,实质上是共有产权配售性住房的一种变形。共有产权的形成可以是共同购买,也可以是合作建房,北京强调政府供地、被保障家庭承担建设成本。当然,北京的合作型保障房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封闭运行。这是北京市总结本市住房保障的经验教训提出的新举措。
之所以规定在现有的经适房、两限房、自住商品房建设供应计划完成后不再推出新的项目,一是与全国的做法保持一致,简化保障住房的类型,二是考虑到合作型保障房具有经适房、两限房、自住商品房的保障功能,而且封闭运行,更为科学。
楼建波:买一套经适房或一套两限房,每平米房价要比周边便宜上千甚至上万元,利益巨大。在审查方面,政府审查一个是住房情况,第二个是收入和资产的情况,住房情况还比较好审,但收入和资产情况不是那么好审,一般都是单位写个证明。这其中有那么大的利益,腐败投机也就在所难免了。
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目前主要采取了下列做法:一是在保障住房领域弄虚作假,会影响个人信用;二是政府各部门间有相关信息的联网;三是北京市相关条例规定,配售型保障型住房封闭运行。买了配售型住房,可以自己住、可以继承,但如果房主买了别的房子,这房子政府就要回购。如果因为别的原因要卖掉保障住房,也只能卖给政府,而且价格是没有利润的。更重要的是,保障住房的户型设计,都是经济适用的必一运动入口。这样多管齐下,会改变骗租骗购多发情况。
楼建波:包括住房保障在内,所有福利制度都有一个问题,就是从某种程度鼓励不劳而获。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尽量减少不劳而获能获得的利益。要让不劳而获变得困难,政府需要加强相关审查手段必一运动入口,通过各种惩罚让骗购骗租的代价变大。另外,保障房主要采取配租型或配售型住房,只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强调几点:第一,住房保障很有必要;第二,可能会有不劳而获,但这不能成为反对这一制度的原因;第三,有问题要解决,但要考虑解决问题的社会管理成本必一运动入口。
住房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能满足现阶段需要的比较可行的保障模式。住房保障制度在很多地方已过了新建保障房的阶段,政府的力量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后期制度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使用和管理建成的保障住房,包括分配、使用、退出、房屋的维修等等。如果将来社会情况发生变化,住房保障制度也应该作相应的调整,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