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房屋销售面积22878万平必一运动方米

  必一运动官网2006年房屋销售面积2287.8万平方米单位均价为8792元房款总额2011亿元记者根据调查统计

  今天上午北京银行业协会接受本报专访时说房贷律师费取消与否主要看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

  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1999年前就由内地银行从香港引进,但在香港,这部分费用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

  8年以来,银行请律师来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但一直是消费者付费。

  日前,记者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公布的房屋销售统计数据推算,2006年北京涉及的房贷律师费至少2.5亿元。

  昨天,这一不公平做法在北京终于画上了句号,市消协、市银行协会、市律协发布公告:以后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谁请律师谁付费。昨天下午到今天上午,记者也就这一政策的变化采访了银行、专家、消费者等各方。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的统计,2006年度必一运动,北京市房屋销售面积为2287.8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8792元/平方米。以此计算,2006年北京的买房款共计2011亿元。

  记者调查京城多个房地产项目后发现,项目不同,贷款买房的比例差别很大,从七成到九成不等。记者另从中大恒基、中原地产等房地产销售机构了解到,其代理的不同项目的贷款比例并不相同,而不同销售机构的这一比例也不一样,高的在85%以上,低的也超过70%。不过,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可知,京城房地产项目的贷款买房比例,保守估计是大于70%(本文统计时按低限计算)。

  这样,考虑到首付一般在四成以下,贷款金额为房屋总价的六成,得出贷款总额为2011亿元×0.7×0.6≈845亿元。

  如再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千分之三来计算,以最保守的估算,北京每年就有超过2.5亿元的房贷律师费由消费者承担(2003年以来每年房贷律师费估计总额详见表格)。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工行、建行、民生、招行等银行。据悉不少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从昨天下午开始便接到了很多的咨询,建行一位客服人员说,自己一人便接了近20个咨询电话。

  对于三行业协会“谁请律师谁付费”的新规,各商业银行表示:“直接受损的应该是律师事务所,因为律师费不是银行能免除的,能选择的是取消律师参与的环节”。

  记者调查发现,依据目前的情况,若消费者不愿意聘请律师,那么银行采取的也不是自己聘请律师,而是“取消律师见证环节”,放贷时采取“面签”形式,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去鉴定房贷风险――这样一来,消费者和银行都不再支付“房贷律师费”,律师行业每年将流失数千万元的“房贷律师费”。

  取消律师见证环节对银行将产生何种影响?一位中小商业银行的房贷经理分析认为,对银行而言将增加工作难度,并产生一定的风险。

  他认为,在银行和购房者办理贷款的整个过程当中,律师对客户资信状况、还贷能力进行事先审查并收单,对签署的文件进行把关――由于专业原因,银行的员工是无法做到和律师一样的“法律审核”的,“若取消律师见证环节,那么银行员工的法律素质就得大大提高,需要专门的培训,这会使得银行的放贷产生一定风险。”

  今天上午9时30分,记者采访了北京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唐路,他参与了三协会出台“房贷律师费”新规的全过程。

  唐秘书长说:“房贷律师费的收取是8年前从香港引进的,不存在霸王条款一说。如今设‘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是行业自律的规则,主要是为了符合北京地区借款者的情况而采取的。”这是北京银行业协会对此的首次表态。

  唐秘书长说,“房贷律师费”问题从2002年以后,全国范围内,便有部分银行开始取消银行指定律师的形式必一运动。北京地区对此的协商从去年10月份便开始了,14家中资商业银行都参与了此次行业自律规定,大部分银行从去年10月份开始便取消这一环节。

  唐路指出,“房贷律师包含两个范畴的服务,一是给银行把关信贷风险,二是为消费者向银行申请办理房贷服务,因此谁有需要谁委托,谁委托谁付费。”

  他认为,律师把关这个环节还是不可缺少,对银行而言,若银行有时间、有精力审核相关风险,那么可以免除此环节,若没有相关人力,还是需要委托律师把关;对消费者而言,若银行聘请律师,那么只能对银行负责;审核借款人的资质,不负责办理房产过户等的咨询,消费者最好还是应该聘请专业律师。

  “房贷律师费的取消与否,主要还是看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此次三行业发起的行业自律,不一定会对全国其他地方产生太大影响。”唐路说。文/记者张丽锦

  今天上午,包括“信一天不动产”市场部经理罗煜在内的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对取消房贷律师费的欢迎。

  罗煜认为,律师见证这一环节和开发商无关,而是银行聘请的对贷款客户的个人审贷资质进行审核。客户掏律师费,就意味为银行买单,这并不合理。取消律师费的这一举措,不仅是房贷制度的进步,也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完善之举。

  而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则认为,以前在买房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中间费、手续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而从2006年开始,很多强制性条款都得以“松绑”。比如此前的贷款者必须购买的房贷险改为自愿;而这次律师见证环节的费用也不再向购房者强制收取,可以说,买房过程正在逐渐减负。 文/记者张焱

  今天上午,记者随机采访了5位购房需求者,他们都表示了对这一政策的支持。“取消之后,我们也不一定就不花这笔钱。如果觉得有用,我们自己花钱请律师。”一位姓康的小姐告诉记者,其实很多购房者并不是觉得律师见证环节无用,而是对这种强制收费反感。

  不请律师,对消费者又有什么影响呢?一方面,在北京,购房者办理贷款的整个过程复杂,办理房产证过户必一运动、交纳契税等,需要跑的部门多、环节多,耗费的时间长;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签署各式文件时很可能面临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

  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认为,在公告发布之前借款人所支付的按揭律师费,借款人有权利向银行索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借款人支付按揭律师费是显失公平的条款,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王教授说,能不能要回这笔费用,要看当事人是否行使这项权利。但是行使这项权利,有一个期限限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认为,昨天市消协、市律协、市银行业协会三方联合发布的公告不能用作法律依据,它只是一个行业自律规范,不具有法律效率。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根据“为谁服务谁付费”的一般原理就可以做出判断。

  重光律师事务所的秦伟律师认为,这个行业自律的公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法官参考,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老百姓不要因为这个公告就盲目地认为可以打赢官司。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国家的法律一般没有溯及既往的约束力,这个公告就更没有约束力了。

  因此,此公告发布后,以前支付过按揭律师费的借款人如果想要索回已交的律师费,用这个公告不太有用。

  为了规范经营者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维护广大购房贷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经研究,达成一致意见,特公告如下:

  一、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

  二、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三、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必一运动、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共铸诚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消协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时,呼吁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不能将律师费转嫁给消费者

  市消协与市律协、有关律师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等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谈。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的负责人称,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关注必一运动。市消协和市律协当天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律师费应谁请谁掏钱

  市消协、市律协有关负责人找到北京银行业协会,与该协会负责人以及在北京市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14家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就律师费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2007年1月23日

  赞成者罗女士表示,“银行不找律师,我自己也要找一个,毕竟买房是大事,出错了就是大问题,很需要请个专业人士指导。”选择不请律师的人则表示:“不少律师都是走过场,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 文/记者张丽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