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灯定损涉事房屋或将被拆除法学博士:有关部门应避免“必一运动运动式”执法
必一运动最近,江西“提灯定损”事件不断在网络发酵。上饶市玉山县一租客退租时,房东拿探照灯逐寸检查,最后列出清单要求赔偿一万余元,事件引发全网热议,频频登上热搜。4月15日,据媒体报道,该事件又有新进展:事件中的涉事违建房屋已确定进行拆除,目前正在研究拆除方式,拆除的具体时间也尚未确定。
“提灯定损”的行为惹恼了不少网友,得知涉事房屋或将被拆,有网友对此拍手叫好。有法律界人士在网络质疑,行政处罚要桥归桥、路归路,依法进行,拆除该房屋需慎重必一运动。对此,记者采访了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刘文慧。她认为,涉事房屋如果确属违建,可以拆除。
“如果涉事房屋确属违建,可以拆除。但要考虑执法的合法性,如果当事人能自我纠错的,应允许当事人整改、补救,不能简单粗暴、直接强拆了事。”刘文慧说必一运动,从目前的资料来看,房屋是否是违建必一运动,在公开的文件、消息中看不到相关证据。“但政府官方通报中已经确认其是违建,一般都是调查后得出的结论,倾向于认为该房屋违建。”
她认为,在“提灯定损”事件中,如果相关部门决定实施拆除行为,也需有所注意。
首先,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法定程序义务。比如,事前告知说明义务,向当事人说明事实和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事中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拆除时要保障执法人员资质合法,并表明执法身份;同时,要及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也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则会造成整个拆除行为因相关部门的程序违法而被否定性评价,也不利于当事人权益保障。”刘文慧说。
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自行拆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对违法建筑拆除时,相关部门要先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才可以。
刘文慧解释,让当事人自行拆除是法律给予当事人自我纠错的权利,当事人愿意自行拆除更利于违法行为的纠正,也会起到非常好的教育和示范意义。
此外,相关部门在时,应当文明执法,注意执法手段,避免暴力执法。“这一事件也说明,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职,不能因‘冲上热搜’才引发执法行为必一运动,要加强日常监管,避免‘运动式’执法,引来诟病。”
她解释,选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时,有选择性地对不同违法主体的同一或者类似性质违法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或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方式,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和强度的现象。根据法律的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应当保证公正性和一致性,不得对相同情形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和强度。
“这一原则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应当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刘文慧认为必一运动,在“提灯定损”事件中,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如果仅仅针对涉事房屋采取拆除行动,而忽视了其他相同或相似情形的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执法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选择性执法。如果这种选择性执法缺乏合理的解释和合法的依据,就可能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定。